以暴制暴不可取 民间“反传”需监管

以暴制暴不可取 民间“反传”需监管

 

       传销,相信许多人都听说过传销,但是说得清传销到底是什么的人并不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如今,传销的危害早已是人人皆知,然传销组织屡禁不止,现在更是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被骗。一旦进入传销组织,钱财损失不说,人生自由也很难保障。如何解救这些深陷传销组织的人,依靠政府太远,依靠自身太难,“反传”民间组织就应运而生。

       “反传”组织,只是民间自发形成,由于自发性且至今没有相关政府部门能对其进行专门监管,民间反传销界已是乱象丛丛。收费随意、人员鱼龙混杂、解救中用手机定位、暴力逼问等涉嫌违法手段,让一些求助者失去信心。那些“反传”专家动则几千上万的解救费,让受害者家庭雪上加霜;而解救过程当中所采取的拘禁、恐吓等暴力手段更是让“反传”有了违法之嫌;同时,反传组织由于没有一个合法身份,没有营业资质,经常被人质疑。

       “反传”组织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执法机关打击传销组织之外的补充力量,有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好的方面,而其乱收费、以暴制暴等行为有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监管“反传”组织,解决反传乱像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民间“反传”组织的资质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则其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证,受害人的利益就更得不到保障。只有进一步探索“反传”机构的注册认证,才有可能对其业务进行规范和监督。其次,加强“反传”机构的培训,其功能应侧重于对传销参与者开展反洗脑等后续教育问题,而在解救陷入传销的人员问题上应以执法机关为主,防止在解救过程中出现以暴制暴等侵害他人利益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反传”,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反传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知晓传销的危害,克服一夜暴富心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铲除传销依附生存的土壤,民间“反传”组织才能最终修成正果,功德圆满,功成身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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